原告马鞍山市爱心家园生活垃圾处理再生利用中心(以下简称爱心家园)诉被告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土地征迁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慈湖征管局)拆迁行政强制一案,于2019年2月18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当日受理后,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5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爱心家园的负责人沈**及其委托代理人汤**,被告慈湖征管局的委托代理人王*、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爱心家园诉称,原告是合法成立的企业。2018年7月16日,被告在没有任何书面告知情况下,强制拆除原告房屋、强*原告土地及毁损原告货物、产品及生产设备。现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确认被告强*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原告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1.营业执照,证明原告具有诉讼主体资格;2.信受字〔2018〕12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本文书还有268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