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蒙**、何*与被告蒙**、蒙**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6日立案受理,本案在审理中因被告蒙**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本院依法于2018年7月17日中止本案审理。2018年7月11日、2019年2月27日组成由审判员黄俊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刘*异、庞正栋参加的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罗*萍担任法庭记录。原告委托代理人黄**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蒙**及其委托代理人廖**、被告蒙**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蒙**、何*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蒙**、蒙**负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原告蒙**医疗费7744.88元、误工费798.7元、护理费798.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00元、营养费1000元、精神抚慰金3000元,交通费300元,合计14342.28元;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蒙**、蒙**负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原告何*医疗费3422.40元、误工费456.4元、护理费456.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00元、交通费200元,合计4935.2元;三、本案...(本文书还有316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