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
一、2016年3月,被告人胡振伟伙同他人以孔*村小学私卖学校树木为借口,采取堵学校大门、打标语扯横幅、侮辱恐吓等方式严重影响学校教学秩序,并向孔*村书记孔*3、胡庄村书记胡某3强行索要学校卖树钱现金8000元及孔*3、胡某3现金2000元。
二、2016年3月,胡振伟在申请入党积极分子时党员投票未通过,对该村村支部书记胡某3怀恨在心,于当天下午在本村村口用白布扯胡某3“贪污”的横幅达半月之久,在当地及网络上传播,造成极坏的影响。胡某3托人求胡振伟撤下横幅,胡振伟以此相要挟索要胡某3现金6000元。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被告人胡振伟的供述与辩解证明:其村书记胡某3和孔*村书记孔*3、学校校长韩*卖学校里面的绿化...(本文书还有16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