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余**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余**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本院依法进行审判,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余**偿还由原告代被告支付的代偿款7069.92元;2、请求判令被告余**支付原告代偿款资金占用利息,以7069.92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为标准从原告代偿之日(2018年5月8日)起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18年6月26日,57.74元,1、2项合计7127.66元);3、请求判令本案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2016年3月3日,被告为购买昆明市西山区金鸿运手机配件经营部的手机苹果6s金色16g而寻求借款,与借款服务中介——深圳普惠快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惠快信”)签署了《个人借款申请书》、《授权委托书》等相关协议,授权普惠快信以...(本文书还有22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