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河南立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达物流公司)与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财险漯河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立达物流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晁*,被告浙商财险漯河中心支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河南立达物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按照保险合同在机动车损失险和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司*)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人民币共计120454.01元。2、诉讼费鉴定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系豫l×××××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车辆识别号:lrdv7pec4h*******,发动机号:89422423)车主,在被告处投保有机动车损失险和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保险,保险期间为2017年4月8日零时起至2018年4月7日二十四时止。2018年2月12日8时40分许,原告的司*赵*元驾驶豫l×××××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行驶至共茶高速公路**号公里处时,由于操作不...(本文书还有230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