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青海中藏药业有限公司(以下中藏药)与被告青海沐健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沐健医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马元梅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藏药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张**,被告沐健医药委托诉讼代理人穆*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藏药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361060.85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自2012年起原被告长期合作,由原告方*被告供应药品,被告方一业务员在2015年提取药品246972.65元后一直未予支付货款,另一业务员提取114088.2元药品后未予付款,原告于2018年9月向法院起诉,因证据不足后撤诉,现请求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被告沐健医药辩称,原告所述事实不属实,全部货款已经足额付清,不存在欠...(本文书还有75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