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唐**与被申请人王**、一审被告海南维德******、中国第四**********、中国第四******************、万利建设****、海南省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
再审申请人唐**与被申请人王**、一审被告海南维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德公司)、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冶公司)、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开维生态城项目部(以下简称四冶公司项目部)、万利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利公司)、海南省海口市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海口建筑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15日作出(2014)美民一初字第1981号民事判决,唐**、王**不服均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5年7月28日作出(2015)海中法民(环)终字第21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唐**不服该判决,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院于2016年11月24日作出(2016)琼民申****号民事裁定,指令本院对本案进行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再审申请人唐**及其委托代理人陈*,被申请人王**及其委...(本文书还有151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