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苏**与被告鲁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4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苏**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依法报销原告受伤住院治疗费用62818.9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8年4月1日,原告在修缮自家房屋过程中从平房摔落,导致受伤昏迷不醒。原告的妻子拨打120急救电话将原告送至平煤神马医疗总医院治疗,住院期间共花费医疗费62818.9元。原告为鲁山县辛集乡徐营村八组村民,缴纳了新农合费用,按照国...(本文书还有466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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