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左**、王*因与被申请人王*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7)新29民终****号民事判决,向自治区高院申请再审,自治区高院于2018年12月11日作出(2018)新民申****号民事裁定,指令本院再审本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3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再审申请人左**、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乔**、张**,王**委托诉讼代理人罗**、王*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再审过程中,左**、王*申请再审称,一是关于程序问题。一审中再审申请人提出反诉,...(本文书还有996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