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马**、张**因与被上诉人商丘神火明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置业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2019)豫140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5月28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9年6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马**,被上诉人神火置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纪**、黄**到庭参加诉讼。上诉人张**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对其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马**上诉请求:一、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其一审诉请或发回重审;二、一、二审案件诉讼费由神火置业公司负担。事实及理由:一、案涉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一审法院认可交付的效力违反了法律规定:1.案涉房屋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不符合法定的交付条件。2.合同第八条约定的交付条件为房屋经验收合格,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应当作出不利于合同提供者的解释。3.神火置业公司在交付房屋时,未提供证明文件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二、一审法院认...(本文书还有317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