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郑**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诉讼代理人史**,被告郑**到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郑**立即给付李**垫付款35000元;2.判令案件受理费由郑**负担。事实与理由:2007年8月15日,李**和郑**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名男孩李*。2013年,二人共同购买位于赤峰市××区东户楼房一处。2019年4月12日,二人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及共同债务分担进行了约定,内容为1.婚生男孩由郑**抚养,抚养费由郑**负担;2.共同财产楼房一处归郑**所有;3.购房时借款35000元由郑**负责偿还。李**和郑**在购房时借款是向李**的母亲所借,其得知二人离婚后便索要借款。因离婚时双方协议楼房归郑**所有,借款由郑**偿还,但是郑**总...(本文书还有79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