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青海万家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青海万家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于**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董**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4800000元及违约金1040000元(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11月1日)以及2018年11月2日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的违约金;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2016年7月4日,原告向被告出借了4000000元借款,约定借期为一年,年利率为24%。借款期限届满后,虽经原告多次催要,但被告却无力偿还该笔借款。2017年7月13日,经原、被告协商,将被告本应向原告支付的利息960000元确定为800000元,并由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内容为“今有青海万...(本文书还有365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