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青海青海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被告青海驰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7日立案。
原告青海青海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给付原告为被告所垫付的25万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8年4月26日原、被告签订合同,约定由被告为原告提供旅游团队包车服务。2018年7月16日,原告将所承接的四人团队旅游业务交由被告完成运输服务。2018年7月18日19时,被告指派的司机朱*安驾驶的车辆造成乘车人娄巧萍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祁连县...(本文书还有5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