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钟*与被告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2月2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钟*,被告黄**的委托代理人张*,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钟*诉称,原告于2012年1月16日在被告处购买香港恒信家俬样品家具一套,总价款33360元、运费100元。当时销售介绍家具是新品在展厅仅摆放半个月,原告相信后支付全款购买了家具。2012年1月17日被告送货至原告家*,发现划痕后联系过售货人员,售货人员说质量问题找销售,当时原告就签字了。第二天原告擦家具的时候,把被告用于掩盖的泡沫去掉后发现有掉木的现象。原告打电话给售货员,售货员态度挺好,确定她每天都擦,没有掉木现象,考虑是搬运造成的。后*原告找到消协请求帮助解决,当时销售的领导承认了掉木现象是搬运所为,在消协原告又提出缝隙的问题,他认为不属于质量问题,经过调试应该是合格产品,五金件可以调试。经过消协调解,没能达成协议,当时销售的领导说可...(本文书还有83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