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桥西区政府根据《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决定对化工研究所及周*区片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予以征收,该区片棚户区改造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作出该《房屋征收决定》符合相关规划的要求。桥西区政府在作出被诉《房屋征收决定》前经过房屋征收范围公告**房屋调查登记情况公示、委托评估机构预评估、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政府专题会议论证、公开征求意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政府常务会...(本文书还有448字未显示)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自动登录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检索费用: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