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石家庄大运运输有限公司因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冀01行终****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再审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石家庄大运运输有限公司申请再审主要称,一、一、二审判决认定下级单位石家庄市财政局有权“调整”同级政府的文件规定,违反了宪法性法律,导致判决结果错误。一、二审判决都确认被申请人负有拨付其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扶持资金的付款义务,而该义务就是来源于政府文件。因此,一、二审判决都认定政府文件必须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石家庄市财政局、石家庄市商务局须接受政府领导,其无权变更石家庄市政府的文件内容。因此,一审判决判定“财政部门。有权根据其辖区具体情况对使用资金做出工作调整与计划”,违背我国法定行政管理体制,...(本文书还有19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