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政府因房屋行政强制一案,不服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冀05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2011年1月18日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桥西区政府”)、邢台市桥西区泉西街道林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林庄居委会”)等单位共同签订了《旧村改造责任书》该《旧村改造责任书》载明:“为加快城市化进程,改善我市的城市环境,优化城市土地资源和空间布局,提高村民居住质量和城市品位,促进城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依照邢台市相关文件精神,邢台市桥西区泉西街道林庄村准备用3年的时间逐步对城中村实施改造一、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政府对城中村改造的具体安排如下:1-1、城中村改造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统一组织、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原则,由市政府宏观协调,区政府负责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实施的运作方式有序进行1-2、桥西区范围内...(本文书还有300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