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湖南高速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与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0月21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夏月星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徐金明、人民陪审员宋国成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湖南高速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胡**、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委托代理人袁*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湖南高速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诉称,原告所属的湘e******号大客车在被告处投保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1000000元)、车辆损失险等,2014年1月1日5时,刘*龙驾驶该车由东往西行驶至衡邵高速公路处与一行人相撞,造成该行人死亡及湘e******号大客车受损的交通事故,2014年1月16日,衡邵交警大队作出湘公交...(本文书还有25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