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与被告黑龙江上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远公司)项目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2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计福来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于2019年6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及委托代理人卢**、刘**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上远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给付项目转让价款7,142,168.00元(17855.42平方米×400元/平方米,此17855.42平方米建筑面积系被告完工后的山河***小区**号楼楼房销售面积),被告施工的**号楼楼房尚未完工,待其完工并销售后另行主张欠付的转让款。2、要求被告给付上述欠款的逾期利息1,622,592.93元(以7,142,168.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0月31日起至2019年6月21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分段计算。此期间的分段利息为:(1)、自2014年10月31日至2015年2月28日,按年利率6%计息,其利息为140,886.60元;(2)、自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5月10日,按年利率5.75%计息,其利息为78,759.52元;(3)、自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6月27日,按年利率5.5%计息,其利息为50,582.20元;(4)、自2015年6月28日至2015年8月25日,按年利率5.25%计息,其利息为58,555.99元;(5)、自2015年8月26日至2015年10月23日,按年利率5%计息,其利息为55,767.61元;(6)、自2015年10月24日至20...(本文书还有61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