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两被告人的基本犯罪事实予以确认,但现场起获的假冒洗发露中除标有“海**”、“飘柔”标识的洗发露外,还有一瓶标有“潘*”标识的洗发露。
另查明,商标注册证号为996561号的“飘柔”文字商标的所有人是宝洁公司,续展注册有效期自2007年5月7日至2017年5月6日,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3类,包括香波、头发洗液等。
商标注册证号为972591号的“潘*”文字商标的所有人是宝洁公司,续展注册有效期自2007年4月7日至2017年4月6日,核定使用商标类别为第3类,包括香波等。
商标注册证号为1580242号的“海**”文字商标的所有人是宝洁公司,续展注册有效期自2011年6月7日至2021年6月6日,核定使用商标类别为第3类,包括洗发剂、洗发液等。
商标注册证号为1544324号的“head&shoulders”字母商标的所有人是宝洁公司,续展注册有效期自2011年3月28日至2021年3月27日,核定使用商标类别为第3类...(本文书还有86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