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5年11月18日,在肇源县人民法院3号审判庭,肇源县人民法院法官陈*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过程中,法官陈*核对身份信息时发现被告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贾彬系肇源县人民法院退休干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其不能在肇源县人民法院代理诉讼案件,在陈*法官告知其不能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之后,贾彬当场大声吵闹,辱骂法官,还将被告席上的身份提示牌摔坏,并用脚踢踹法庭上的桌子,在离开法庭时将走廊内的垃圾桶踹翻,贾彬的行为导致当日的案件无法正式开庭进行审理。而且陈*法官当时正处在怀孕期,之后贾彬又给陈*法官写恐吓信,声称要将陈*法官办公室夷为平地,并要罢免陈*法官的职务。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经过庭审举证、质证予以证实,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1.书证
(1)案件来源、抓获经过、破案经过、报案材料,证明2018年11月22日,肇源县人民法院到肇源县公安局报案称2015年11月18日肇源县人民法院法官陈*在审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代理人贾彬身份不合法,告知其不能代理时,贾彬态度蛮横,辱骂陈*法官,并任意毁坏法庭设施,导致无法正式开庭...(本文书还有434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