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梅*诉被告童**、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7日立案受理,由审判员马竑智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喻*、人民陪审员牟国泉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4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梅*及其委托代理人罗**、被告罗**及其委托代理人喻**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童**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后未在本院确定的开庭时间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梅*诉称:二被告系夫妻关系。2018年9月17日,被告童**以周*资金为由向原告借款90000元,原告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将借款转入被告童**账户,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利率两分,童**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2018年10月17日,原告通过原告之妻的微信账户向被告童**出借5000元。被告童**仅向原告归还4065元利息,剩余部分借款被告拒不归还,原告多次催收未果,现起诉至本院,要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9500...(本文书还有195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