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占堆与被告西藏凯正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正公司)、杨**、李**、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桥局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8日立案受理,并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占堆和被告凯正公司、杨**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大桥局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占堆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凯正公司、杨**、李**共同向原告一次性支付机械损失费45000元、租赁损失费84000元,差旅费损失20000元;2.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8年6月3日原告所有的龙工220型挖掘机在位于错那县错那镇国道560线三标段二工区现场作业中,李**驾驶的杨**所有的龙工250型装载机刹车失灵,撞坏了驾驶室。经**、安装及修复共...(本文书还有34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