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中院审查认为,此次接受委托开展评估的鉴定机构云南春城司法鉴定中心及进行评估的鉴定人员符合相关资质要求,鉴定机构未能在30天内完成评估工作已经委托法院批准,超出评估范围的房产可以不列入拍卖资产范围,现有证据不能证实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有评估资质或评估程序严重违法之情形存在,丰实公司的异议请求不能成立。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2018)云25执异****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丰实公司的异议请求。
丰实公司不服,向本院申请复议,请求撤销(2018)云25执异****号《执行裁定书》。其申请复议的主要理由是:1、红河中院委托鉴定机构评估的28套房产中,有20套已被解除查封,并抵押给其他债权人。2、评估价格过...(本文书还有182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