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1与被告李*2、李*3遗嘱继承、分家析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4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2019年2月25日,本案所涉房产进行房地产价值评估工作。2019年5月20日,本院依法追加沈**、李**参加本案诉讼。2019年2月13日、6月13日,本院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原告李*1及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李*2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第三人沈**、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3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1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继承人刘*英位于上海市嘉定区丰庄一村xxx号**室房屋(以下简称**室房屋)中的50%遗产份额由原告继承。事实与理由:被继承人刘*英生于1928年1月**日,死于2012年11月1日,其与李*卿(1992年3月12日报死亡)共生育...(本文书还有262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