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河北凯跃********、河北省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9)冀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19-07
  •  
  • 【案例概要】

    一审法院查明:2013年1月4日,工行光明支行与凯跃集团签订04020238-2012年光明(保)字0007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凯跃集团对旭光集团在该行的借款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主债权为发生自2012年12月2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违约金、汇率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但实现债权的费用不包括在一亿元最高额限额内;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2014年1月27日,旭光集团与工行光明支行签订04020238-2013年(光明)字0098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工行光明支行向旭光集团发放45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12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实际提款日以借据为准;借款利率以基准利率加浮动幅度确定,其中基准利率为提款日与借款期限相对应档次的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浮动幅度为上浮20%;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月结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逾期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确定,并对未按时支付的利息,按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合同签订后,工行光明支行于2014年2月11日实际发放借款4500万元借款凭证中确定的借款期限自2014年2月11日至2014年12...(本文书还有5023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