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武**、武**及武某3(另案处理)系亲姐妹关系,被告人武**、张**系三人的父母。被告人武**家住汝*市汝南办事处王*村,与本村村民刘*家住宅相邻,两家住宅中间有一条过道,刘*在自家院墙与过道之间留一道门,并在该过道口垒了一堵墙,将过道由自己家使用,两家因此过道的使用产生矛盾。2018年9月26日晚6时许,武**将刘*垒的过道墙扒掉一部分,刘*谎称家中物品被盗进行报警,汝*市公安局汝南派出所民警处警后发现双方因过道问题发生纠纷,遂进行制止,并告知双方由村干部协调解决。后刘*将被拆的部分过道墙重新垒上。2018年10月19日,武**打算将此墙推倒,遂联系武**、张**、武**及武某3,武**联系其兄弟武某1、武某2,武**与武某3又联系其堂妹武某4,以上人员于当天下午18时许陆续到达武**家中。同日18时40分许,武**、武**、武**、武某3、张**、武某4、武某1、武某2出现在...(本文书还有283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