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诉被告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东北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石锐锐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于2016年11月29日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郝**,被告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均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东北分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诉称,2011年3月18日,北京同奥腾达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东北分公司签订《沈阳国际软件园项目工程模板、木方采购合同》,合同约定由北京同奥腾达工贸有限公司向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东北分公司供应模板、木方,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东北分公司向北京同奥腾达工贸有限公司支付材料款。北京同奥腾达工贸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东北分公司提供其施工所需的模板及木方,但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东北分公司支付了部分货款,截止2012年6月15日,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东北分公司尚欠货款本金5,493,312.91元的债务利息376,041.95元(计算至2012年6...(本文书还有328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