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曾**与被告淮北今世福珠宝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世福珠宝公司)、邱**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6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审理过程中,因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法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曾**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代根军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今世福珠宝公司、邱**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曾**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今世福珠宝公司返还曾**本金25100元及收益12500元;2.邱**对今世福珠宝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诉讼费用及因本案产生的费用均由今世福珠宝公司、邱**承担。事实与理由:曾**与今世福珠宝公司于2015年10月4日签订淮北今世福珠宝黄金保管合同。合同约定今世福珠宝公司为曾**提供定期一年的黄金保管服务,曾**享受今世福珠宝公司支付每年300元/克的累计黄金保管服务,收益为定期到期日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投资金条克数为100克,黄金当日价格250...(本文书还有216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