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何*诉唐*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一案,不服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冀02行初****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上诉人何*在原审中诉称,唐*市市区震后危旧平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唐*市人民政府下属部门,无独立法人资格。2018年6月8日何*收到信息公开答复意见称***小区为震后安置和保障性住房与事实不符。2010年11月何*与唐*市路南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南新道南侧拓宽区域居民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指定置换***小区,文字宣传和广播称政府不能作为拆迁人。2017年3月10日据国土局告知:2016年1月5日唐*市国土资源局与唐*中房华瑞(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惠民园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唐*市规划局于2017年7月3日办理了惠民园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为唐*中房华瑞(唐*)置业有限公司,以上事实表明***小区属房屋开发商(建设单位)行为非是...(本文书还有125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