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深圳市科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信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海南信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客公司)、海南台达旅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达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琼01民终****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二审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科信公司申请再审称,一、一审判决确认信客公司与科信公司签订的《项目经理部责任承包合同书》(以下简称《承包合同书》)无效,超出信客公司一审的诉讼请求范围。二、二审判决认定《承包合同书》为无效合同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科信公司与信客公司就中信台达项目(一期)公寓室内及公共部分装饰工程签订《承包合同书》,科信公司基于对信客公司的信任将工程承包给信客公司。信客公司是依法经工商注册登记成立的、具备相应资质、经济核算独立、自负盈亏、可对外独立担责的法人组织,《承包合同书》签...(本文书还有280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