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何**与被告北京华旅西坞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华旅西坞公司)、北京龙游天下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游天下公司)、云南假日风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假日风光公司)、云南康辉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辉汽车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朝阳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云南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财保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保公司)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康辉汽车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原告,其他被告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何**诉称:2012年4月7日,原告参加由被告华旅西坞公司承接的昆明、大理、丽江双飞六日团队出游,华旅西坞公司在被告人保朝阳公司为原告投保了旅行者意外险,被告假日风...(本文书还有30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