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与被告邵**、刘**、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华联合财险驻马店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2019年7月23日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原告黄**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晁**被告邵**、中华联合财险驻马店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经本院传唤,拒不到庭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邵**、刘**、中华联合财险驻马店公司赔偿原告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财产损失、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1656.67元;2、本案诉讼费由各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8年10月29日14时许,被告邵**驾驶豫a×××××号小型普通客车,由北向南行驶至禹州市镇道路××路口垕镇道路罗*泉沟路段时,与原告驾驶的、由西向北左转弯行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黄**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本案事故,经禹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原告与被告邵**...(本文书还有22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