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蚌埠缪氏置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8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陈**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被告蚌埠缪氏置业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39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双倍工资14300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加班工资6978元;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两个月的工资2600元。
事实和理由:原告于2014年2月18日到被告处工作,双方约定工资为每月1300元。在工作期间,被告未按规定支付原告加班费,未给原告办理相关保险,并拖延原告两个月工资。2018年5月15日,被告无故解除合同,将原告辞退。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本文书还有180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