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诉被告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2019年1月16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3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的委托代理人邱**、被告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诉称:原告为租赁被告位于大理市商铺,通过被告的微信“微信号*******、6月12日转账5000元、6月13日转账5000元,共预付给被告租金15000元。后因商铺转租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未能签订租赁合同。原告要求被告退还预付租金,被告却以种种理由拒不退还。为此,特诉请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返还预付租金15000元。
被告张**辩称:原告租我们的房子,一直不露面,资金困难,不方便将钱一次全部支付给我们,而是分三次给付,我们叫原告来签合同,她也不来,原告就想吃点转让费,后*原告叫人来代签合同,我们不同意,我们认为谁租就谁签。我承认收到原告的15000元。原告请来签合同的人报警,我们协商后退还给原告10000元,但是我们需要原告...(本文书还有128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