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新郑*供电公司申请执行新郑*易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新郑*人民法院(2017)豫0184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新郑*易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新郑*供电公司电费103829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自2013年11月1日起付至还清电费之日止)。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
1、在期限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2、于2019年6月17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控...(本文书还有59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