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闵*诉被告江南花卉苗木大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公司)、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毛*,被告江南公司和被告李**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龚*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闵*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江南花卉苗木大市场有限公司依照合同约定立即向原告交付商品房,并在约定期限内给原告办理相应的产权证;二、判令被告江南花卉苗木大市场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88890.9元、支付原告逾期产权登记违约金120666元、支付原告因被告逾期交房造成的损失即委托收益管理金53380.54元,合计262937.44元(实际两项违约金计算至全部付清为止);三、判令被告李**对被告江南花卉苗木大市场有限公司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及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3年12月28日...(本文书还有287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