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潘**诉被告江南花卉苗木大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公司)、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毛*,被告江南公司和被告李**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龚*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江南花卉苗木大市场有限公司依照合同约定立即向原告交付商品房,并在约定期限内给原告办理相应的产权证;二、被告江南花卉苗木大市场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44460元、支付原告逾期产权登记违约金99980.4元,(增加诉请:委托收益管理金33292.7元),合计177733.1元;三、判令被告李**对被告江南花卉苗木大市场有限公司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及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4年11月30日,原、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原...(本文书还有27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