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夏**、魏**诉被告江南花卉苗木大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公司)、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夏**及其委托代理人毛*,被告江南公司和被告李**的委托代理人龚*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夏**、魏**的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江南花卉苗木大市场有限公司依照合同约定立即向原告交付商品房,并在约定期限内给原告办理相应的产权证;二、判令被告江南花卉苗木大市场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36480元、支付原告逾期产权登记违约金99980.4元、赔偿原告逾期交房损失25917.15元,合计162377.55元;三、判令被告李**对被告江南花卉苗木大市场有限公司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及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4年1...(本文书还有263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