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姚**、胡**、江**、何**、侯**、齐**、潘**、张**、周*、刘**、庞**、贾**、刘**、周**、周**、黄**、李**、肖**、崔**、姚**、邵**、贺*、古**、钟**、张**、孙**、范**、覃羡、覃国焰、梁**、徐*、廖**、廖**、林**、盘善云、赵*(以下简称姚**等36人)因分别与被申请人李**、黄**、黄**、肖**、广州新港机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港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51案,分别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穗中法民五终字第170、142、141、143、146、147、148、153、106、123、125、129、132-140、105、116-122、131、154、155、157、158、161、169、108、110-113、174、176、177、179、163、175、114、167、162、173号民事判决(二审判决案号顺序以再审申请案号排序相对应,本院注),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姚**等36人申请再审称:(一)原审法院违反法律程序。1、每个案子都属于系...(本文书还有446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