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韦*、龙**、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8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韦*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雷*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龙**、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负责人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原告刘**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韦*委托诉讼代理人梁*经本院通知后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判。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第一、二被告赔偿原告的各项经济损失153841元;2、第三被告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方承担。事实与理由:2018年6月14日19时许,原告刘**搭乘其哥刘**驾驶的贵a×××××号小型客车,途经龙里县醒狮镇醒筑路农贸市场路口时...(本文书还有36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