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武开检刑诉[2012]10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辉犯盗窃罪(于2012年8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辉及其辩护人陈**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6月23日8时许(被告人吴*辉驾驶红色力帆牌三轮摩托车携带氧电焊切割工具窜至本辖区晨鸣造纸厂二码头附近(盗得防汛照明用镀锌路灯灯杆五根。被告人吴*辉在盗割第五根镀锌路灯灯杆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鉴定(上述被盗镀锌路灯灯杆总价值为人民币5,425元。
案发后(被告人吴*辉修复全部被盗割的镀锌路灯灯杆。
上述事实(被告人...(本文书还有65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