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8)豫0105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于2019年04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04月18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
一、本院于2019年04月23日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并于2019年04月19日提起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名下互联网银行607.76元,因金额较小,申请人申请暂不扣划。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车辆一部,因价值较小,申请人申请暂不查封,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银行存款、公司股权、无保险、不动产登记信息信息;
二、本院于2019年04月2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对...(本文书还有66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