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诉被告义乌市冰悦日用品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一案,于2019年5月10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7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义乌市冰悦日用品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所享的名称为“猫咪手机防水袋”(渝作登字-2016-f-00136376号)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3万元整(按法定赔偿)。
事实和理由:
原告系美术作品“猫咪手机防水袋”的著作权人,2018年11月,原告经过调查发现被告提供了侵害原告美术作品...(本文书还有16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