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邵**、徐**、方**、徐**、余**、郑**、陈**、姜**、张**、徐**、陈**犯非法采矿罪、被告人邵**、徐**、郑**、陈**、姜**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告人邵**、徐**、郑**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方**、徐**、余**犯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方**犯赌博罪、被告人张**、张**犯强迫交易罪一案
被告人邵**、方**系同母异父的兄弟,被告人徐**、徐**与邵**是同村朋友关系,被告人余**系邵**、方**的外甥。
自2015年起,上述人员逐渐形成以邵**为首要分子,以徐**、徐**、余**、方**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5年3月初至2015年4月8日,邵**在德兴市黄柏乡刘*、蔡家村与乐平市众埠镇交界的山坞搭设简易帐篷,开设以“二八杠”方式赌博的赌场,被告人徐**、徐**、余**、方**均参与到赌场内,为赌场的正常运行提供帮助。后邵**、徐**二人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德兴市人民法院判处刑罚。之后,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又在德兴银城经营“国色天香ktv”、在万村蒋*经营沙场。自2017年9月份起,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又先后贿赂黄柏朱**村小组村干部、万村新屋村小组村干部,租得黄柏乡胡家朱**矿山和万村黄**(起家山)矿山非法采矿。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一、被告人邵**、徐**、方**、徐**、余**、郑**、陈**、姜**、徐**、陈**、张**非法采矿事实。
1、2017年9月份,被告人邵**、徐**找到被告人徐**(时任黄柏乡朱**村小组长)和被告人陈**(时任该村小组出纳),想租用黄柏乡朱**矿山开采矿石,被告人徐**、陈**明知两人无采矿许可证,仍然收受对方给付的2.4万元好处费,签订协议将朱**矿山租给邵**、徐**开采矿石。徐**、陈**在各分得1万元后,又积极主动找到该村小组会计王*2和副组长陈*1(两人另案处理),分别给王*22000元、给陈*11500元,请二人在协议上签字同意,并由王*2在协议上加盖村小组公章,剩余的500元被徐**截留。
在与该村小组签订协议后,被告人徐**通过邱**(另案处理)认识了被告人郑**。2017年9月21日,徐**与郑**签订《采石场开采石头承包合同》,约定郑**从徐**处承包采石场矿石开采,徐**按20元/吨的价格支付郑**费用,承包期限为一年。在合同中还约定郑**使用二氧化碳致裂管(器)和挖机开采石料。郑**明知黄柏朱**矿山未办理采矿手续,仍然按照协议带机器设备到该矿山采矿。
在郑**采矿过程中,其先后多次联系郭*,请郭*使用二氧化碳致裂管爆破矿石,或从郭*处购买二氧化碳致裂管自行在矿山上爆破。几次爆破开采后,因矿石品质不好,又感觉郭*作业费用较高,继续开采会亏本,郑**便通过朋友认识了被告人陈**,请陈**帮助开采矿石,陈**向郑**提出要看矿山的采矿许可证,郑**便伪造了一份采矿许可证通过微信发给陈**。2017年11月6日,郑**与陈**签订《采石场开采石头承包合同》,郑**将从徐**处承包的矿石开采合同转包给陈**,按13元/吨的价格支付费用给陈**,承包期限为一年。陈**后通过朋友认识了在浙江玉环从事二氧化碳致裂管爆破的被告人姜**。之后,郑**、邱**与陈**便到浙江玉环找到姜**,请姜**参与到矿山上进行爆破作业。为消除陈**、姜**进场施工的顾虑,郑**曾向陈**、姜**书面保证二人的人身安全。之后,被告人陈**、姜**随郑**一起从浙江来到黄柏朱**矿山,在未对郑**提供的采矿许可证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和确认的情况下,即在朱**矿山参与矿石开采。
在黄柏朱**矿山非法采矿期间,被告人邵**只负责协调工作,不负责矿山的具体开采事宜;被告人徐**负责签订合同以及矿山的日常管理;被告人方**负责矿山上的财务,包括矿山的日常开支、矿石销售后的收账等;被告人郑**负责矿石的总开采工作。被告人陈**、姜**中途加入后,分别负责开采施工和打孔*破。
2017年10月26日、11月22日,德兴市矿管局工作人员会同黄柏乡政府工作人员两次到朱**矿山对非法采矿行为进行制止,11月22日当场向被告人徐**书面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非法采矿行为并未因此而停止。
2、在黄柏朱**矿山前后开采约2个月后,被告人徐**与方**沿着朱**矿山矿脉找矿,二人在朱**矿山背面找到一块位于万村新屋村地界好的矿区。随后,由被告人邵**出面,找到时任万村新屋村小组长被告人张**,要求租用万村黄**采矿。被告人张**明知邵**、徐**等人无采矿许可证,仍然积极联系新屋村小组其他村小组干部张某4、张某5、张某6、张某2和(四人均另案处理),促成新屋村小组将万村黄**承包给邵**等人开采矿石。期间,张**等上述五名村干部各收受邵**、徐**等人送的一条硬中华香烟和二瓶酒。2017年11月17日,万村乡新屋村小组以6万元/年的价格将万村黄**矿山承包给邵**采矿,邵**指定由被告人余**签订协议。
万村黄**矿山承租后不久,在黄柏朱**矿山参与采矿的人员及机器设备全部转移至万村黄**矿山非法开采期间,被告人邵**仍负责协调工作,不负责矿山的具体开采事宜...(本文书还有7753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