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等八人因不服温州市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行政批准及行政复议一案,于2019年1月22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1月24日立案后,于同日向二被告发送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3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郑**、王**、吴**、吴**、姚**及八原告的委托代理人王**,被告温州市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林**、程*,被告浙江省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18年7月27日,温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温州市政府)作出《关于对鹿城区南汇街道龙沈沈宅自然村保障性安居工程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的批复》(温政土房鹿(2018)8号,以下简...(本文书还有1205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