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禹州市供电公司(以下简称供电公司)高度危险活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的委托代理人訾**,被告供电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马**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鉴定评估费12000元。事实与理由:原告因被告的褚东线10kv高压线断开搭落在原告的花卉大棚上方的钢架结构上,引起大棚着火,将原告的花卉大棚及配套设施烧毁,棚内所种植的各种花草大部分被烧毁。原告起诉后,原被告共同委托许昌市金诚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灾情进行了评估,原告为评估支付了价格评估费12000元,该评估公司做出了评估损失价格为3...(本文书还有16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