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河北爱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家公司)、贾**因与被申请人贺**、一审被告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冀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爱家公司、贾**申请再审称,一、“二申请人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并判决解除合同属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爱家公司一直主张按2017年8月24日协议(简称824协议)履行,但是被申请人予以拒绝,并通过财产保全和诉讼的方式逼迫二申请人履行2016年9月19日协议(简称919协议),由于被申请人违背诚信致使履行依据存在争议,不能认定申请人违约。爱家公司提供了足以保证被申请人债权的担保,不能仅凭二申请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即认定丧失履约能力。1、一、二审判决未审查824协议未被遵守的原因即简单认定二申请人未履行824协议构成违约,认定事实错误。2、爱家公司提供了7套房产进行让与担保,...(本文书还有8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