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河北家丰植物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丰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石家庄分行)、及原审被告利华能源储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华公司)、霸州市天利制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利公司)、孙**、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冀0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家丰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沈**、李**及光大银行石家庄分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到...(本文书还有48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