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唐山市通宝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宝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首钢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冀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通宝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及机电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依据机电公司与通宝公司于2016年12月12日签订的协议,双方之间的纠...(本文书还有413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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